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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太阳花学运”头目二审改判有罪,民进党要为法治社会“踩刹车”?


更新:2024-3-29
摘要

据台湾媒体报道,“太阳花学运”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占台行政机构,台“高等法院”28日逆转一审的无罪判决,认定

  据台湾媒体报道,“太阳花学运”分子2014年3月23日攻占台行政机构,台“高等法院”28日逆转一审的无罪判决,认定“太阳花学运”头目魏扬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,改判2个月至4个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罚金,全案仍可上诉。

  “太阳花学运”头目魏扬 资料图

  事件回顾:2014年3月18日,台湾岛内一部分抗议学生及民众以“反服贸黑箱”为名,占领台立法机构,发起“太阳花学运”。

  2014年3月23日,当时的“黑岛青阵线”总召集人、“清大”研究生魏扬率部分“反服贸”学生及民众转场,通过架梯、破窗迅速占领台行政机构,还闯进公务人员办公室毁坏门窗、桌椅等设备用品,并与警察爆发激烈冲突,甚至将警员推下台阶。而当年最“知名”的情节,莫过于时任台行政机构副秘书长萧家琪的遭遇——他对记者抱怨,“学生们进来后砸了办公室、破坏公物就算了,居然把我的太阳饼都偷吃了!还把抽屉里的钱也偷走了!”

  众所周知,2016年蔡英文率民进党“重返执政”后,其任内第一位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林全上任后,第一件公文除发布机要人员人事案外,就是批示撤告126位“太阳花学运”分子,颇有对“太阳花”们收编示好,感谢其“夺权”有功的意味。不过,仍有21人被公诉。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进行一审,11人因妨害公务罪、毁损公物罪等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至5个月,得易科罚金;而魏扬等10人则被判无罪。其后,检方及部分被告分别上诉。

  2020年4月28日,台“高等法院”作出二审判决,魏扬等人被改判有罪。法院指出,魏扬等人以文字、言词煽动不特定多数人仿效占领台立法机构的方式占领台行政机构,主观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,客观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为。而其口口声声主张“公民不服从”、“造反有理”,因台湾法规并无此概念,因此“只能依法不能造法”,无法用此概念判决其无罪。

  对于这个判决,有人表示出了恶气,有人则哀叹“心死”。国民党方面表示,他们一向支持民众透过合法管道提出抗议与诉求,但选择性的民主不是民主,违法刑责本就该依法究责,为此肯定二审法官做出明智判决。

  而被判有罪七人之中的“妖西”刘敬文则不满蔡英文获得胜选连任后却站到“太阳花”们的“对立面”。他在脸书发文称,判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新台币不是什么大事,真正让他心如死灰的是那个名字叫民进党的。他说,“曾经,我有多么渴望国民党下台、民进党可以完全‘执政’。现在一切都如梦幻泡影,大梦初醒……过程中看到的种种丑恶人性,‘真的,够了’。”

  至于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则发脸书感慨道,“正义经常迟来,但不会不来”,颇有冤屈得雪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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