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花店 >资讯 >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废止11个规范性文件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废止11个规范性文件


更新:2024-4-25
摘要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废止11个规范性文件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废止11个规范性文件

2020-01-11 00:23:3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》等1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?

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药品监督管理局,市知识产权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、机场分局、各处室,各直属单位:

经研究,下列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废止:

1.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》(沪工商消〔2015〕141号);

2.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〉的若干意见》(沪工商规〔2017〕1号);

3.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〈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〉有效期的通知》(沪工商法〔2016〕189号);

4.《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样品购置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5〕8号);

5.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5〕288号);

6.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6〕134号);

7.《上海市锅炉修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6〕214号);

8.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咨询工作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6〕492号);

9.《上海市食品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》(沪食药监法〔2015〕818号);

10.《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》(沪食药监法〔2017〕141号);

11.《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》(沪食药监规〔2017〕15号)。
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19年12月31日

(责任编辑: 六六 )

最新评论

声明:

本网注明“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网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若需转载本网稿件,请致电:010-84639548。

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中国质量新闻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。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直接点击《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》表格填写修改内容(所有选项均为必填),然后发邮件至lxwm@cqn.com.cn,以便本网尽快处理。

·上一条:宁夏抽检:“六盘山珍”亚麻籽油上不合格名单

·下一条:沃森生物: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收到药品注册批件

相关搜索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