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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百合: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
更新:2024-4-27
摘要

梦百合: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梦百合: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时间:2019年10月11日 18:36:18 中财网
原标题:梦百合: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
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
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

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全资子公司恒康香港或
其关联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MOR 公司的不超过 85%的股份。


公司最近 60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。本次交易完
成后,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仍为倪张根先生,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
权发生变更,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
市的情形。




特此说明。




(以下无正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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