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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日葵: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


更新:2024-4-24
摘要

向日葵: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

向日葵: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时间:2019年12月03日 21:01:10 中财网
原标题:向日葵: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


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



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向日葵”、“上市公司”或“公
司”)拟将全资子公司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向日光电”)
100%股权及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聚辉新能源”)100%
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


根据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
关各方行为的通知》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—
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》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
解答》(2019年2月11日)等规定要求,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
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,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
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。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:

一、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

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: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(即
2019年10月29日)前6个月(即2019年4月29日)至披露《浙江向日葵光
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(草案)》之日。


二、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

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:

1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;

2、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;

3、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: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国浩律
师(杭州)事务所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
司,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;

4、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。


三、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


(一)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

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
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》、核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、相关人员出
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,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个人买卖向日
葵股票的情况如下:

姓名

买卖日期

股份变动情况(股)

变动方向

身份

吴建龙

2019年9月2日

680,000

买入

向日葵实际
控制人

2019年9月3日

6,518,000

买入

2019年9月4日

4,000,000

买入



根据吴建龙的说明,吴建龙买入向日葵股票主要基于对向日葵未来发展前
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,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,增强投资者信心。

向日葵也已就吴建龙的上述增持行为于2019年9月4日发布《关于实际控制人
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》。具体情况如下:

1、2018年9月25日,向日葵发布《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》,
基于对向日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,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
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,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。


2、2019年3月5日,向日葵发布《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
的公告》,吴建龙先生为避开定期报告、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及重大事项信息披
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,预计增持计划无法
在约定时间内完成。鉴于对向日葵未来发展的信心,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,吴
建龙先生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,即本次增持计划延长至
2019年9月20日。


3、2019年9月4日,向日葵发布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
完毕的公告》吴建龙先生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4日期间,通过二级
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向日葵股份11,198,000股,增持比例达到向日
葵总股本的1%,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。


(二)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

在自查期间,机构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向日葵股票的情形。




(以下无正文)
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
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》之签署页)



















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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